道德條款
壹、主旨:
本院所有人員於執行業務時,均需恪遵在國際公認且符合國情之倫理規範,確保病人權益。
貳、政策目的:
誠信正直是本院最重要的企業文化之一,本院全體同仁均應秉持此原則,從事所有業務活動,並達到對患者及其它相關人員以高標準之道德原則,提供高品質之醫療服務,為使此一精神成為本院內涵的文化,確實達到以「人」、以「誠信正直」為中心之最高目標,作為本院營運活動各方面依循之原則。
參、基本守則:
醫事人員於執行臨床醫療相關業務時,應嚴守醫學倫理之專業倫理原則。
一、病人自主原則:對具有判斷能力之病人,應尊重其自主權,包括其有權選擇接受或拒絕治療之權利。
二、保護病人原則:應盡其所能,避免病人遭受身心傷害。
三、利益病人原則:應盡其所能,維護病人生命、健康及充分照顧其權益。
四、公平正義原則:公平對待所有病人,且不因任何原因而予歧視或差別待遇。
五、行善原則:應有責任盡其所能,減輕病人痛苦,延長其生命。
六、誠信原則:有義務對病人「以誠信對待」
七、保密原則:對義務對病人病情有保密之責任。
肆、臨床倫理守則:
一、醫事人員應奉獻心力,提供病人完善之醫療照顧,以保障病人之生命及維護健康,並以同理心及關懷心對待病人,尊重病人之人格尊嚴及權利。
二、醫事人員執行各項臨床業務時,應嚴守專業操守:與同儕互動時需誠實,且相互尊重其專業,不得為謀取不當利益而影響為病人所作之專業判斷。發現其他醫療人員有品格或技術欠佳、詐騙或隱瞞事實而影響病人權益時,應及早勸阻或依正當管道檢舉。
三、醫事人員應遵守法律,即使對病人不利,亦不得違反之,惟應盡力減少其傷害。
四、醫事人員應尊重病人、同儕及醫療團隊其他成員之權利並保障病人之隱私權,對於因業務知悉或持有之病人病情或任何資訊(包括已逝者)不得洩漏。
五、醫事人員應認知個人專業技能之侷限性,在適當的時機應尋求同儕協助、進行照會或轉介,並尊重病人選擇第二意見及治療方式之意願。
六、醫事人員不得接受廠商或病人不當之報酬或其他利益。
七、醫事人員須依政府相關規定非經醫院許可,不得向媒體透露任何新技術或新治療方法。
八、醫事人員非經醫院許可,不得就某特定醫療業務向媒體發佈或透露。
九、醫事人員對醫療糾紛案件作鑑定時,不得為虛偽不實的報告或陳述。
十、所有人員對於使用任何藥品或醫療器材時,不得利用職務之便進行代言或推銷,或慫恿病人購買非醫療必需之藥品或醫療器材。
伍、日常活動守則 :
一、經營管理:
藉由績效指標管理,並內部管控制度,強化標準作業流程之正常運作,確保財務、管理、營運資訊之正確性、可靠性與及時性,已達防止各項弊端,並能以誠信正直之原則,有效率的將醫療專業服社會大眾。
二、行銷行為:
遵照醫療法並於相關權責單位之規定範圍內,宣傳機構治療及服務之品質及實況,但不得以下列方式從事醫療廣告:
(一)假借他人名義為宣傳。
(二)利用出售或贈與醫療刊物為宣傳。
(三)以公開祖傳秘方或公開答問為宣傳。
(四)摘錄醫學刊物內容為宣傳。
(五)藉採訪或報導為宣傳。
(六)與違反前條規定內容之廣告聯合或並排為宣傳。
(七)以其他不正當方式為宣傳但醫學新知或研究報告之發表、病人衛生教育、學術性刊物,未涉及招徠醫療業務者,不在此限。
三、合約廠商關係:
採購來源符合社會責任精神,遵守所有法令之立法精神及規範,避免任何不當影響任何人決定之行為,任何人包括政府官員、機構、法院、客戶、供應商及承包商。對醫院執行軟硬體整修、藥物及物品供應商,不得利益交換行為,應確保提供之品質符合規定及要求,不可收取廠商之回扣或獻金,所有可能接觸到廠商合約行為或管理人員,應有自律、自清之行為,同時在與廠商簽約時要求供應商、承包商或其他合作者提供其不會從事任何違法之商業行為及不會向院內同仁提供不當利益或賄賂等之書面承諾。
四、對病人治療及服務之執行:
各醫事人員執業過程依循院內所訂定維護病人權利之政策,當有與病人本身利益有衝突之情形時,諸如利用義務之便收取各類禮金禮品等,應主動提報並迴避,不得藉服務病人或家屬獲取額外或不當利益。不得假借幫助病人,實施募款之行為,不得替病人保管貴重之財務或私人之財產文件,或其它屬於病人有價之物品。基於中國傳統習俗,於端午、中秋及過年有送禮之禮節,本院規定於不違背習俗下,如病人及家屬表達對院內同仁感謝而致送禮物時,應由各單位主管代表接受而不應由個人接受,嚴格遵守不得接受現金,不得接受價值超過一千元台幣的禮品。遇有病人及家屬自主捐贈設備者或價值超過一千元台幣之紀念品,須由管理階層核准代表接受並妥善處理之。
五、在院內所有工作同仁,均應遵守責任內之職場規範、信條及原則。
(一)不得有浪費行為。
(二)不得有造假欺騙行為。
(三)不得濫用權力或毀謗、傷害情形。
(四)機構所規定之禁止行為。
六、院內各類工作人員及外部供應商、協力廠商應秉持尊重人權、尊嚴及法治之精神,院方隨時稽核公司、承包商、供應商是否遵守相關法令及規定。
陸、舉報及處理機制:
一、避免有侵犯病人及家屬之利益之事件,如有利益衝突之情形發生,本院負責處理事件之人員應盡可能於最短時間內,瞭解實際情形並迅速呈報管理階層,並妥善處理,並予當事人正面、正確之回覆。
二、如有發現疑似違反行為倫理準則之情形,可藉由院內民眾(員工)申訴單予以舉發,受理後需於72小時內對當事人做出初步回覆,並視案件內容予以合適處理。
柒、倡導、溝通及教育訓練機制:
一、在新進員工訓練及員工持續教育中,以會議或電子文書形式,與員工充份溝通有關標準,並要求員工確實遵守。
二、藉由全院性的院務會議,不定期做政策及案例宣導,並責成各主管於部門會議中向各同仁宣達。
